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3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15,162,743.70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993,488.79元。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318,114.63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431,811.4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2,498,577.96元,扣除2021年分配股利89,011,607.70 元(含本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999,850元),公司2021年期末可分配利润为218,048,647.59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9,032,6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427,626股后,应分配股份数为168,605,022股,共派发现金红利为59,011,757.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6.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29,999,850元(不含手续费)回购公司股份。本次视同现金分红总额为89,011,607.7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5.94%。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正常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正常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