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04-28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即聚机电”)5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吕仁红11%、宫相开40%,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550万元、2,000万元,吕仁红、宫相开系夫妻关系。因吕仁红已经持有即聚机电4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自然人吕仁红在2021年12月11日2,450万元的价格受让即聚机电49%的股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吕仁红、宫相开未发生其他交易。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使用效率,聚焦公司核心产业,公司拟订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公司持有的 即聚机电的51%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吕仁红11%、宫相开40%,转让价格分别为550万元、2,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即聚机电的股权,不再列入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宜。

因自然人吕仁红已持有即聚机电4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吕仁红在2021年12月11日2,450万元的价格受让即聚机电49%的股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吕仁红、宫相开未发生其他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吕仁红 

住址:青岛市市南区 

身份证号码: 370629/测试/测试**002X 

关联关系:吕仁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除持有即聚机电49%的股权外,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姓名:宫相开 

住址:青岛市市南区 

身份证号码: 370629/测试/测试**6012 

关联关系:宫相开为非失信被执行人,除其妻子吕仁红持有即聚机电49%的股权外,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RCDDM08

注册资本:824.783687万元;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会君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兴和路45号;

业务范围: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机械加工;厂房租赁;土地租赁;研发、制造、维修、批发及零售机电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自然人吕仁红持有49%的股权。

即聚机电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价值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经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宇信德评报字[2021]第Z-3470号评估,即聚机电的总资产评估值为4,389.63万元、负债评估值为15.26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4,374.37万元。

3、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登记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51%

-

吕仁红

49%

60%

宫相开

-

40%

合计

100%

100%

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22331

(未经审计)

20211231

2021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856.41

851.89

负债总额(万元)

15.33

15.45

净资产(万元)

841.08

836.44

  

2022331

(未经审计)

20211231

营业收入(万元)

28.57

117.62

净利润(万元)

4.64

50.23

5.作价依据

依据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宇信德评报字[2021]第Z-3470号《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股权转让作价为5,000万元。

6.其他说明

即聚机电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不存在为即聚机电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即聚机电进行理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吕仁红、宫相开(以下简称统称“乙方、丙方”)

标的公司:青岛即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就股权转让事项于2022年4月1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如下:

第一条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丁方51%的股权以2,55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伍拾万元)转让给乙方、丙方,乙方、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受让。

2、本合同订立生效后,乙方、丙方同意在5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丁方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

3、甲、乙、丙、丁四方确认,参照评估价格,按5,000万元为丁方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基数。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丁方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丙方承认丁方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丁方股东情况表;

2、甲方须在经过丁方股东决定通过后,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丙方;

3、甲方及丁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4、乙方、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乙方、丙方若未及时将转让款全额支付给甲方,乙方、丙方则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甲方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条件配合乙方、丙方完成其在丁方持有的股权变更手续。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此股权转让相关的评估费用、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甲乙丙丁方各自承担;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五条 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各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日期和有效期

本合同经丁方股东决定同意,甲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盖章及乙方、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即聚机电5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吕仁红11%、宫相开40%,转让价格分别为为550万元、2,000万元吕仁红、宫相开系夫妻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即聚机电股权,不再列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独立董事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转让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为整合优化公司资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亦不涉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即聚机电的股权。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宇信德评报字[2021]第Z-3470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