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2021年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就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第三届董事会召开2次,第四届董事会召开8次,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8 | 5 | 3 | 0 | 0 | 否 |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度,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3次。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类型 |
3月22日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
4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4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6月29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9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
10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11月24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检查、问询的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对公司的战略思路、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2021年度,本人现场调查累计天数为10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管理层提名人选、薪酬制度、董事与高管的薪酬标准、股权激励方案和内部审计报告等事宜,与其他委员一起研究探讨公司董事、高管的提名及推荐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3、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2021年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4、自身学习情况
在2021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针对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私自使用公司印章造成诉讼事项,建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实施的审计监督检查,避免发生类似现象。
六、其他事项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本人联系方式
11440467@qq.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2年,本人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科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