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2022-04-2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由于自然人吕仁红已经持有即聚机电4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即聚机电”)5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吕仁红11%、宫相开40%,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550万元、2,000万元,吕仁红、宫相开系夫妻关系,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樊培银 高科 宋银立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