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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08-3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迟娜娜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迟娜娜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迟娜娜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迟娜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杨杰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符合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樊培银 高科 宋银立

2022年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