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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2-09-08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 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

6、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股调整为4.65/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5/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对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以及激励股份数量进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万股,上述股票将全部调整至公司预留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8.7626万股调整为42.7626万股。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32,648股,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27,626股之后的股本总额168,605,0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5.00-0.35=4.65/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