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l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09月08日
l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7626万股
l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5元/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09月08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
6、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5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09月0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差异情况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对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以及激励股份数量进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万股,上述股票将全部调整至公司预留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8.7626万股调整为42.7626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09月08日召开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09月08日
2、授予价格:4.65元/股
3、授予数量:42.7626万股
4、授予人数:27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迟娜娜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 | 4.68% | 0.01% |
杨杰 | 副总经理 | 8 | 18.71% | 0.05% |
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25人) | 32.7626 | 76.61% | 0.19% | |
预留部分授予合计 | 42.7626 | 100% | 0.25% |
7、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层面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参见本节第9条计算。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公司层面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参见本节第9条计算。 |
9、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设置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业绩目标。其中按照营业收入(S1)占比40%、净利润(S2)占比60%的比例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指标S,即S=S1+S2。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S1=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40%,(注:S1最大值等于0.4)净利润考核指标S2=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60%,(注:S2最大值等于0.6)
公司层面按照当年实现的考核指标S值确定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标准如下:
上年度考核结果 | S=1 | 0.9≤S<1 | 0.8≤S<0.9 | S<0.8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90% | 80% | 0 |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0、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上年度考核结果 | 95≤X | 85≤X<95 | 75≤X<85 | X<75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9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1、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解锁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09月08日授予的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61.34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42.7626 | 361.34 | 90.34 | 210.78 | 60.22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