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65元/股。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09月0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4.65元/股的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樊培银、宋银立、高科
2022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