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09月08日;
2、 授予价格:4.65元/股;
3、 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27名,授予数量为42.7626万股;
5、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09月22日;
6、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2.7626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2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
6、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5元/股。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09月08日。
2、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27名,授予数量为42.7626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25%。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迟娜娜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 | 4.68% | 0.01% |
杨杰 | 副总经理 | 8 | 18.71% | 0.05% |
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25人) | 32.7626 | 76.61% | 0.19% | |
预留部分授予合计 | 42.7626 | 100% | 0.25% |
4、授予价格:4.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层面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参见本条计算。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公司层面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参见本条计算。 |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设置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业绩目标。其中按照营业收入(S1)占比40%、净利润(S2)占比60%的比例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指标S,即S=S1+S2。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S1=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40%,(注:S1最大值等于0.4)
净利润考核指标S2=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60%,(注:S2最大值等于0.6)
公司层面按照当年实现的考核指标S值确定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标准如下:
上年度考核结果 | S=1 | 0.9≤S<1 | 0.8≤S<0.9 | S<0.8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90% | 80% | 0 |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上年度考核结果 | 95≤X | 85≤X<95 | 75≤X<85 | X<75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9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