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02-1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樊培银、宋银立、高科

 

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